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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240斤小伙花6600元去扬州减肥,却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, 你怎么看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怎么赔偿拜耳跑步女被公司开除,可以得到赔偿吗?为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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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09-23 06:0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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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青岛240斤小伙花6600元去扬州减肥,却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, 你怎么看

我觉得合情合理,你既然交钱了,我们就有责任让你瘦下来,减肥机构只能保证你的日常训练,但是无法做到24小时控制你的饮食,如果你还是私自偷吃火腿肠的话,对不起!请你走人。连这点自制力都没有的话,神仙也救不了你,你这辈子,注定是个胖子!

感谢邀请!在我的观点看来,教练并没有错。虽然看起来是芝麻大小的事情,但是你之所以胖,需要去减肥,就是因为自己不注意芝麻大小的事情。如果你自己自律,也不需要去减肥。那么你既然去教练那里减肥了,约束你这芝麻大小的事情就是教练的义务。他只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。

青岛240斤小伙花6600元去扬州减肥,却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, 你怎么看拒10公里跑步被辞退怎么赔偿拜耳跑步女被公司开除,可以得到赔偿吗?为什么 直发
(图片来自网络侵删)

感谢邀请!

减肥营的做法有违合同法,不得擅自解除合同;如需单方提前解除合同,应退还部分学费。

青岛240斤小伙,看到减肥营信息,前往扬州参加减肥营训练,并缴纳6600元,加入减肥营,视为双方减肥训练合同成立,生效,并实际履行。

该合同在履行中,青岛小伙因一根火腿肠被开除,导致双方减肥训练合同解除,属减肥营单方解除合同行为。但小伙的行为没有在合同中事先列明,也不符合法定单方解除合同事由,显失公平,故减肥营开除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。

事件的发展也符合法律预期,训练营如因显失公平的理由解除学员,应退还部分学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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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认为减肥机构没有错。

标题不完整,并非仅仅因为火腿肠,还因为没忍住出去透透气。所以这个标题有明显的误导嫌疑。新闻说的非常清楚,偷吃火腿肠,只是加罚练习而已。但是,小伙子并未因为这次加罚而吸取教训,反而又偷偷溜出去。所以才被开除了。

首先,从小伙子的角度来看,真的很可惜,就两次错误,而失去了后面的机会。但是并不委屈,毕竟是自己违反规定在前,有白纸黑字的合同为证。特别是买火腿肠,自己吃也就罢了,还分给室友,是显示自己的大度吗?这明显是拖室友下水的节奏啊。算了,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,就当人生道路上一个教训,遵守规则真的很重要。

其次,从减肥机构的角度来看,做的很好,正是由于你们这样的坚持原则,才能取得良好的减肥效果,这才是真正的对客户负责。如果客户一再犯错,你们都容忍的话,那绝对就不称职了。同时,你们在处理过程中,并没有因一个火腿肠而开除,而是采取了加练的方式惩罚,>如许span>也比较人性化。所以,为你们点赞。

最后,也给减肥机构提个建议。做减肥,严格一点当然好。但是,毕竟有一些减肥的朋友自控力比较差,否则也不会这么胖啦!所以呢,可以采取一些严监管的措施,不给他们犯错的机会,这样也就减少了很多矛盾。

减肥是个很看意志力的一件事情,如果自己没法控制去减肥, 只能依靠别人控制你去减肥,这个时候还可以偷吃一根火腿肠,那么在减肥过程中,很有可能多次偷吃,甚至可能造成减肥失败的情况出现,那么浪费时间,又浪费金钱的去减肥还有什么意义呢?

当然,因为一根火腿肠就开除,这个确实有点儿过于严厉了,不妨再给一次机会,再出现偷吃的情况,就完全没有原谅的借口了!

拜耳跑步女被公司开除,可以得到赔偿吗?为什么

不能。

一般公司都会有规定,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员工,公司有理由给予辞退处理,且不予补偿。

而这种公司规定,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。

拜耳跑步女因违法北京关于防疫方面的规定受到处罚,完全合法合规,拜耳公司给予辞退处理,也是合法合规,拜耳不会赔偿跑步女的。

只能说,拜耳跑步女,入了澳大利亚籍就忘了自己的祖宗了,还真把自己当回事了,自作孽不可活。

关于"拜耳中国"神速开除"跑步女"的新闻,你能想到了几个成语

一提这跑步女就今人深恶痛绝。

澳籍跑步女梁某最近被网友炒的沸沸扬扬,她本是华南某名牌高校一学霸,从小就趾高气扬,高高在上,自以为高人一等。高校毕业后出国更是祟洋湄外,目中无人,自恃高贵,随心所欲。在京小区上窜下跳,不理管理人的苦口婆心。跑步女梁某阴险狡诈,阳奉阴违,

目无尊长,无法无天,目无法纪,违法乱纪,不知廉耻,妄自菲薄,妄活人世,罪大恶极,夜郎自大,面目狰狞,今人作呕,恶人先告状,倒打一耙,说管理人员骚扰,非礼,信口雌黄,胡说八道,颠倒黑白,盛气凌人,卑鄙***,面目狰狞,咄咄逼人,呲牙咧嘴,气急败坏,这真是螳螂挡车,不自量力,玩火自焚,天礼不容。全国人民努发冲冠。拜耳公司怕引火烧身,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,把跑步女梁某开除公职,永不录用。此人必将被永远订在历史的耻辱柱上,永世不得翻身。首都公安雷历风行,当机立断,闻风而动,取消跑步女梁某工作签证,限期离境。这真是大快人心,人心所向。跑步女梁某悔不当初,悔恨交加,不能自拔,痛心疾首。其家人努其不争,恨其不幸,恨铁不成钢。跑步女梁某真是跳梁小丑,哑巴吃黄连,搬起石头,砸自己的脚,顺便把自己饭碗也给砸了,这真是害人害己,可气可恨,必将遗臭万年。

1,牛逼哄哄(可以算新成语吗?)

2,目无法纪

3,>横行霸道/p>

4,跳樑小丒

5,撒泼耍赖

6,不知廉耻

7,妄活>人间/p>

8,人品低下

9,低贱下作

10,卑鄙***

11,>言语无味/p>

12,猪狗不如

13,>作法自毙/p>

14,臭气熏天

15,厌恶至极

16,驱逐出境

17,夾包滚蛋(我为此女新创的,真太码令人生气,令人作呕!)

大快人心,自食其果,心安理得,心中无数,自作自受。烛蛾谁救护,蚕茧自缠萦。人生如春蚕,作茧自缠裹。作茧自缚,数祖忘典,崇洋***,饮水思源,自以为是,自作聪明,故作姿态,不伏烧埋,高自标树,自以为然,妄自尊大,一意孤行,刚愎自用,固执己见,自行其是,心术不正,血口喷人,狼心狗肺,天理难容,暴戾恣雎,造谣中伤,贼喊捉贼,装神弄鬼,心术不正,狗仗人势,祸国殃民,青面獠牙,凶神恶煞,人面兽心,别有用心,造谣生事,忘勿所以,忘恩负义,恩将仇报,以怨报德,背信弃义,鸮鸟生翼。先说这么多!

如何看待拜耳辞退拒隔离外出跑步的澳籍华人女子

一个澳籍华人,回到母国后,不听从防疫工作管理人员的管理,飞横跋扈,态度恶劣。请问你有什么资格?你又有什么权利?说到底,你就是一个普通人,你没有炫耀的资格。更没有嫌弃把你养大的母国。即使你已入澳洲国籍,但回到母国后应该遵守母国的法律和防疫防控有关规定。 一个没有德的人,走哪都不受欢迎,即使你的母国也是如此。拜耳辞退你,我觉得是明智之举。中国有句俗话说,狗不嫌家贫,子不嫌母丑。作为一个中国人会时刻牢记的。但你却违反了自然规律。受到惩罚也是应该的。有句忠告要告诉你,你即使是澳洲国籍,但你身上流着是中国的血,千万不要忘记了自己的祖先。我为你脸红之余,庆幸的是你已经不是中国人了。我建议你在隔离期间要好好思考一下,如何去做个好人?一个走哪都受欢迎的人。

应该说,拜耳公司辞退这位澳籍女士,是无比英明的决定,这样的结果,让14亿国人拍手称快,也能够让这家世界500强企业,得到世界人民更多的尊重。

那么这位澳籍女士为什么被辞退?很简单,她违法了! 不管他是中国人或者外国人,只要他踏进中国的这片土地,就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,也包括这次抗疫方面的相关隔离法规,几乎所有的国家的企业都有这样的规定,就是如果员工违法甚至犯罪,肯定是会被辞退的,这也体现了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。

除了违法,也许还有另外几点 : (1)其实在很多国家的价值观里面,都有一点类似于不能忘本的情怀,拜耳是一家德国企业,其实很多德国人也以日耳曼民族为荣,很显然,这位澳籍女士的言行,严重的背叛了自己的民族,理当受到所有人唾弃。(2)国际化的今天,拜耳公司肯定很大一部分业务与中国有关, 就算她是企业高管,和14亿人比起来孰轻孰重呢!所以拜耳公司没有理由“放过她”。(3)这次事件,也把这位女士内心深处的极度自私展露无遗,道德素养如此低劣的员工一定不会是好员工,理当淘汰。

不知道这位澳籍女士,会不会厚颜***到向所在国劳动部门提出申诉,但是作为拜仁公司,哪怕付出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,也会一条路走到底,因为如此正面维护公司荣誉的机会,绝对是千载难逢!

当然我还是要说,每天几万的入境人数,害群之马毕竟是极少数,我们依然应该善待,99.9%的华侨/留学生甚至外籍华人,他们大部分都和我们一样,一脉相承,爱我们的同胞,爱我们的祖国!

外企在近几年的治理下,对于无论什么问题都小心翼翼,特别是这种容易引起舆论漩涡的事件更是快刀斩乱麻,从公司大局来说没有必要为了一个部门领导来冒犯中国人民和政府,除非不想在中国恰饭了。开除一个人总比事后舆论攻关容易,大不了最后劳动官司打输了赔员工钱而已,再说了这种公司能怕员工来告自己?

我有点不理解,混到那种职位的人,而且毕竟也在国内工作,素质能差到这种程度?现在别说澳大利亚华侨啊,就是在华外国人也应该知道隔离保命要紧吧?就视频里那个嘴脸,真是毫无素质和情商可严,比泼妇骂街还丑陋。

我觉得拜耳公司做得不错,对于公司来说是一次危机公关;对于那些慕洋犬来说让他们知道个现实:他们的洋大爷在关键时刻是不会帮他的!你怎么看待你的国人,外人就怎么看待你!

舆论方向可控也不可控,作为一个跨国大公司肯定要回避一切可控的风险,中国举国抗疫的情况下出了这一档子事情,再被有心人引导下火烧到公司身上怎么办?跟资本讲情面?资本为啥叫资本,就是因为唯利是图,清理门户起来对手都目瞪口呆。她没打人没骂人,我们又没证据证明她得了新冠。那她出去跑步,只能口头批评,真是正常工作逻辑。基层也是可怜。看到那么丑的脸喊骚扰,他们居然还有人气吞声。

我觉得应该是作为医药行业从业者,却在疫情下表现得如此不专业,甚至愚蠢自大。一来伤害公司形象(公司其他人是否也这样)。二来此后作为公司管理人员也是相当不合适了(不服众且认不清形式)。

没人会觉得公司好,但如果他们不辞退该员工,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,类似招标这些事,一点印象差别也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。所以他们其实是在止损,另外也说明了该员工在该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够。我有些好奇的是。这个女子从事医药行业,而且还是高管,对新冠的传染性应该比大众了解的更多啊,隔离期不带口罩跑步,算不算知法犯法?还有,都拜耳的高层了,素质应该挺高的啊,怎么能随意的喊骚扰?好想知道这个女的平时工作什么作风?我们现在的经理,真的是非常nice,人也好,肯定做不出这个澳籍女子的做法?

美国人和欧洲人相互歧视的,破落户和暴发户谁也看不上谁。欧洲内部的话,意大利经济差,散漫不靠谱,从二战被黑到现在。可在往早了说,意大利的文学美术音乐建筑美食纺织品,哪样不是领军的。有一个专门的术语,欧洲世家子弟向往的grand tour,就是带上仆从在意大利找专人作向导,住名人故居,观艺术遗迹,四处游历增长见闻,都算得上是当年的哈佛夏令营了。Florence是个好听的名字,对应的中文大概是“茂”,草木扶疏,确切的说不算意大利名算英文名。

英国前首相卡梅伦的小女儿和南丁格尔都叫florence,意大利拼法应该是翡冷翠。不论这么说这个泼妇真配不上这个名字。大公司清理起门户来,著名快准狠。为了公司利益,为了能向股东交代,有啥不能炒的。公司HR这边炒人,那边法务部已经跟进准备应对,一个系统马上就在运转。最多不过给点赔偿。考虑到她这个情况,估计都不一定需要赔钱。扣个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员工手册都是规定了可以开除的。

这样一报道,对她以后的人生都会造成颠覆性的影响,我觉得现在政府虽然现在以法家思想为重,但在个人隐私上还是要保护下,可以拘留,可以判刑,但报道至少也要打上马赛克,不应把真实信息报道出来,对她以后人生的影响也会催生出另类的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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